数据殖民主义:数据的社会秩序应当如何监管?
2021-05-11 22:39:52
  • 0
  • 0
  • 3

来源:Politicall理论志

编者按:

数据的社会秩序应当如何监管?本文通过分析当代数据提取和数据处理实践和梳理资本主义与殖民主义之间的长期历史关系,认识到当今数据关系是复制殖民主义的剥削模式的结果。通过讨论卡尔·史密特对历史殖民主义与国际法关系的经典解释,希望对反对数据主义的呼吁给予更多法理支持。

学人简介:

Nick Couldry ,伦敦政治经济学院传播学系

Ulises A.Mejias ,纽约州立大学奥斯威戈分校传媒与艺术系

文献来源:

Couldry, N. & Mejias, U. A. (2019). Making data colonialism liveable: how might data’s social order be regulated?. Internet Policy Review, 8(2).

Couldry,N., & Mejias

基于数据提取对于社会资源的大量占用,人类社会正在经历大规模的社会,经济和法律变革。正如前文中对数据殖民主义 (Datacolonalism)所阐述的那样,尽管剥夺的方式,强度,规模和环境发生了变化,但当今数据殖民主义的基本动力仍然是不变的:即获取领土和资源并以资本可以从中谋得经济价值。本文认为当今社会的量化(也就是数据化)代表了一种新的殖民主义形式的第一步。这种新兴秩序具有长期后果,其影响可能与历史殖民主义为资本主义经济和随后发展的国际法律秩序的利益所进行的拨款一样具有深远的影响。

从殖民的角度看待数据化

数据经常被称作为新的石油。最近《哈佛商业评论》(Harvard Business Review)中的一文更是宣称数据是新经济模式的燃料,更是未来经济的燃料。该文指出:所有由数字轨迹生成的算法将是全球性通用的。这些算法将带来新的世界秩序和被重新定义的GDP(国内数据总值Gross Data Product),而这又将成为衡量国家财富和实力的新指标。

然而,将数据比喻成石油并不恰当。这一修辞掩盖了数据和石油之间差别最大的层次。数据不像石油,更不是石油,而是一种在历史上某个特定时刻运行的社会结构。其受到了更广泛的经济和社会力量的驱动。因此,数据殖民主义的概念强调了数据朝着利润最大化的方式收集对于人类生活的重新配置。如果没有导出数据流, 数据就无法兑现为和人类生活有关的物质,更不可能再被比作石油了。因此,将数据比作石油其实是在使数据收集的结果自然化。从而使得数据提取(data extraction)成为一种社会格局的一部分的同时却忽视了这种社会格局的可竞争性。由于监管数据从根本上取决于开放竞争性,因此了解如何自然地收集数据是有必要的。

正如同数据不能被简单地认作是信息时代的石油那样,数据殖民主义也不是历史领土殖民主义的的呼应或简单延续。在数据殖民主义中,我们着重于殖民主义的长期历史功能:对资源的剥夺和这种剥夺的正常化,从而为资本主义的全球增长提供新的动力。数据殖民主义与之不同的是,它使得人类受制于一种围绕着数据提取而配置的新型关系,甚至更广泛地讲,是一种针对数据提取的知识和理性的新视野强加于人的生活的关系。

对此,本文从两种分析的角度来看待这一关系。首先是对于社会量化部门的分类,其次是通过数据关系以及参与数字平台和数据处理基础架构而展开的多模式开发形式的分析。

所谓社会量化部门(Social Quanification Sector),是参与捕获日常社会行为并将其转化为可量化数据的公司,这些数据将被分析并用于产生利润。本文在此以获取数据的方式将科技巨擘的社会量化部门分类为以下几个大类:

图:社会量化部门

  • 诸如苹果、三星等数字设备制造商,其运营的设备在快速扩展的物联网中扮演着终端的角色。
  • 基于计算机的环境和工具的构建者;人们通过它们的服务可以建立联系。例如淘宝、Facebook、谷歌和微信。
  • 数据中介和数据处理机构领域,例如Acxiom,Equifax和TalkingData,它们根据各种数据收集,汇总,处理,重新打包,出售和决策,同时还支持其他组织使用数据。
  • 依靠社交生活中产生的数据提供服务的组织。比如通过数据提供定制化服务的Netflix和Spotify,或者将供需双方相联系的Airbnb,Uber和滴滴。
  • 内部数据收集为基本运营模式的公司,例如物流中的规范化运作。IBM等公司是这种更广泛的业务数据收集基础架构的主要支持者,即使它们的主要业务与社交媒体平台或专门的数据分析无关。

数据关系(Data Relations)不是指数据之间的关系,而是指一种新型的人与机构关系,通过这种关系,数据可以被提取并可以转化为经济价值。一旦在日常生活中完全建立起来,数据关系将像劳资关系一样自然化,并共同构成资本主义赖以生存的社会秩序的第二个支柱。在数据殖民主义的统治下,人类的生活原样呈现给了资本而不受任何阻碍。数据关系为公司提供了进入社会关系世界的特权窗口,并为公司提供了社会分化杠杆的特权句柄。更广泛地讲,人类生活本身,包括与技术的关系,成为对资本的直接投入,并有可能被利用以牟利。数据关系使公司能够以社交方式来读取和管理社交世界,不仅允许利润的优化,而且允许一种新的社会治理模式,法律学者将其称之为代理治理(governance by proxy )。

在这种情况下,用于社会生活和经济交易的数字空间被称为平台(Platform)。对于个人和公司而言,其意义已远超出其提供的便利范围。平台变成了由软件构建的空间,并为资本创造了社会。日常生活也因此被转化成一种开放的资源以进行提取,而这种唾手可得的资源又进一步被资本被利用。可以肯定的是,资本主义一直试图使一切商品化,并控制其生产过程的所有投入。而资本主义在这个数据时代的独特之处在于,人类生活正在通过数据关系变得井井有条,因此可以直接输入至资本。

这种转变是需要潜在的法律合理性所支持的。正如朱莉·科恩(Julie Cohen)所主张的那样,当代数据关系致力于重新定义了隐私和财产的概念并将数据构架为无所有者(ownerless)。并以此建立一种新的道德秩序:即数据被盗用是合理的。

基于数据提取介质对人类自身生活资本的大量使用,人类正在经历着社会,经济和法律秩序的大规模变革。但是,这种转变的长期可持续性取决于各种因素的调节或协调:习惯的重心和日常生活中的便利;消费者,生产者和工人面临的各种社会压力要求进行数据分配。在最至关重要的是,一个新兴的法理基础。

这一大变革给社会带来了一个更大的问题,即如何规范这种转变及其新兴的制度。我们认为这个问题的答案无法通过现有法律框架再解决,而需从资本主义和殖民主义的两个角度来理解的。

超越现有法律框架探索数据化

面对数据关系从人类生活中提取价值来建立新的社会和经济秩序,渺小的个人无法抵抗的。因此对个人数据中提取经济价值进行大规模监管的前景值得被关注。个人数据在这个语境下指的仅是与个人明确相关的数据,还包括 其收集和处理可以产生与该人有关的决策的任何数据。近年,数据实践领域已经进行了一系列重要的法律改革。其中最为显著的莫过于2018年5月发布的《欧洲通用数据保护条例》(European 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 简称GDPR。

图:《欧洲通用数据保护条例》

GDPR的第一句话宣布了市场对数据的言论的规范性挑战:“与处理个人数据相关的自然人保护是一项基本权利” (“the protection of natural persons in relation to the processing of personal data is a fundamental right”)。因此,GDPR的核心思想之一便是,数据主体(data subject)必须被告知对其数据处理操作的存在以及其目的。这一举措挑战了个人数据的处理权归属于公司和市场这一长久以来根深蒂固的观念。

虽然GDPR的发布对于数据时代个人自由和隐私保护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如果一直循规蹈矩于这一原则,则可能破坏了数据的正常传播。隐私法学者注意到,传统的隐私概念不适用于大量数据的处理,而且这些数据也没有专门附加到特定的具名人物身上,只有与个人的其他数据相结合才会导致个人身份通过数据被识别。换句话说,数据处理的规模会产生影响算法产生的实体或数据加倍(data doubles)的决策,而实际上按照个人意愿来进行的旧式隐私规制几乎是无效的。然而,个人却被这种过时的隐私保护协议所束缚,点击同意条款依然是GDPR所依赖的基本原则。针对这一问题,朱莉·科恩提出了一种重要的元原理来规范数据实践,即语义不连续性(semantic discontinuity )。这样做的目的是限制合并单独的数据集的可能性,以避免生成数据主体不同意创建的推断。

显而易见的是,对不断增长的数据收集和价值提取的合理性提出的深远挑战与当代经济和社会的基本权力组织背道而驰,即使是最开明的立法也没有解决这个问题。互联网新的连接基础设施使新兴的数据收集方法成为可能,并因此产生了对个人权力的新结构,更可能民主产生重大的影响。正因为在法律的框架内无法对数据殖民建立有效的抵制,这使得我们将目光遥望至当代法律理论以外的范畴,并就数据化的发展引入非殖民主义的观点。

施密特、殖民主义与法律的关系

颇受争议的德国法律和政治理论家卡尔·史密特(Carl Schmitt)最清楚地阐述了历史殖民主义中法律与领土和自然资源的占用之间的关系,该建议对我们理解当今数据殖民主义的监管影响具有启示作用。

图:卡尔·史密特(1888-1985)

施密特在分析了法律与历史殖民主义的关系,因此也分析了与殖民主义使之成为可能的工业资本主义的关系,并刻画出殖民主义与法律关系的重要性。回顾殖民主义,他发现殖民主义是以欧洲为中心的国际法律秩序的重要基础,他认为该秩序已因德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的失败而破裂。

施密特的观点中备受争议的一点是他坚持认为法律的概念是基于对土地的征收(the very idea of law is based on the seizure of land )。他解释说,从17世纪到20世纪中叶统治世界的财产权和国家的国际法,是随着早期秩序的消亡而兴起的,该秩序是基督教共和国的中世纪空间秩序,其合法性在16世纪逐渐消退。施密特认为,建立新的国际法律秩序的原因是以英国为首的新教国家发现了以前未知的海洋,岛屿和领土。

关于施密特进行的分析,有两点值得注意。首先,他承认殖民征服在传统意义上是合法的。同时,他也将土地占有的形式分为两种,一种是根据国际法进行的,另一种是(其以历史殖民主义为例)剥夺了现有的空间秩序并建立了新的权利。在第二种形式的土地占有中,最初是没有法律的,但是法律最后却成为了历史殖民主义活动合法的手段。其次,施密特认为,殖民地权力对法外的占领是有更高理性原则,或者说是相对于理性本身的合法等级制度,是有道理的。

那么,施密特对殖民主义合理性的论点对于我们理解当代大数据实践的合理化提供了什么样的启发呢?

首先,数据分配涉及实质上的资源占用。数据是一种可连接的信息域,通过处理可以可靠地附加到作为实际个人代理的实体上(也就是上文提到的数据加倍),从而为真正的个人有效区分各种数据状态的判断提供了基础。目前就这种占用的某些后果的合法性存在法律辩论和潜在冲突(例如GDPR),就像西班牙征服美洲大陆的早期现象一样。

但是,正如我们所看到的那样,即使法律辩论与诸如自主权(例如德国宪法所规定的人格全面发展权)之类的既定价值观相矛盾,这些法律辩论也永远不会挑战持续监控自身的基本事实。

其次,与施密特的殖民主义合理思想相似的一种合理的数据占用意识正在兴起:这种愿景认为只有通过大数据的卓越计算能力和机器学习才能使得科技水平达到更高的层次。

第三,便是通过对历史殖民主义的质疑对数据关系获取数据的潜在合法性提出挑战, 今天,数据是大多数平台、应用程序和用于知识生产的组织的核心的机制的功能。前文提到的语义不连续性原则对隐私保护很重要,但它仅是挑战数据的可传输性,而收集数据本身就是最主要的挑战。

在最后一个至关重要的方面,对数据传播的法律和公民挑战需要殖民主义的框架。这涉及大数据本身的基本合理性,该合理性可作为数据收集所有范围和深度的参考点并使其合法化。在讨论算法不公正的所有具体和重要问题的基础上,存在着更深层次的不公正,我们可以称其为认知不公正(cognitive injustice )。简而言之,这是一种假设,即只有一条通向人类知识的道路,并且它取决于从人类生命乃至更普遍的生命流中逐步提取,收集,处理和评估数据。

因此,我们坚决反对其他主体拥有有关个人数据,也坚决反对对数据的访问自由或者通过付费以换取数据访问的建议。因为这样的提议冒着使数据收集实践合法化的风险,而完全忽略了构成数据殖民主义基础的合理性。最后我们坚信只有以更基本的方式挑战数据收集原理的合法性才能有效地希望挑战数据殖民主义。

结论

本文以一种更激进也更全面的手法为对正在进行的数据传播过程的关键法律和政策做出响应而制定框架。通过将数据化置于全球范围内殖民地领土和自然资源的悠久历史中,我们力求在当今通过社交媒体,人工智能和互联网扩大监视的做法中,更有效地解决公众对于数据使用的不安。

现有的法律方法,甚至是批判性的法律理论,都没有为广泛的批评提供适当的起点。资本主义理论亦然,因它主要根据其最近的发展(监视资本主义,平台资本主义等)而不是殖民主义和资本主义之间的长期关系来构架数据的发展。

相比之下,卡尔·施密特对历史殖民主义在通过有效武力制定法律制定法律中的作用的理解的法律方法,为变革的根本方向提供了警告。以史鉴今,我们看到种种法规试图将数据殖民主义确立为现状。现在,该是建立更广泛的基础监管话语的时候了,这使其能够挑战数据传播的社会秩序。这不仅涉及对当代资本主义某些方面的监管调整。在新兴的数据殖民主义时代,所需要的是对整个资本主义的方向和基本原理的根本挑战。

 
最新文章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