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劳与过闲:个体偏好视角下的幸福感研究
2021-01-19 10:4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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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社论前沿   杨博文(编译)

编者按:

工作时间是关于非正规经济和过劳时代讨论的重要话题之一。本期推送发表在British Journal of Industrial Relations上的Working time mismatch and subjective well-being一文。作者探讨了,实际工作时间与工作时间偏好对工作和生活满意度的影响。研究发现,实际工作时间不是很重要,重要的是工作时间与个体偏好是否匹配,过度就业比就业不足的影响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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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言

近几十年来,许多国家工作时间的分配呈现出多样化趋势,个体之间差异越来越明显。例如,美国Current Population Survey调查报告的数据显示,1970年至2000年之间,报告每周工作40小时的雇员比例显著下降,且周工作时间相对较短(少于30小时)或较长(大于等于50小时)的雇员比例显著增加(Jacobs、Gerson,2004)。澳大利亚、加拿大、日本、新西兰、英国以及欧洲大陆等也表现出类似的趋势。

这种趋势伴随着科研人员对工作时间安排可能对雇员及其家庭产生的影响的日益关注。例如,额外的工作计划中对雇员身体健康的影响;长时间工作可能会对家庭关系产生不利影响;兼职工作的工作时间难以满足劳动者的需求,这种情况下,除了实际工作时间,还考虑到了工作时间偏好。本文以此为出发点,探讨就业不足(实际工作时间少于个体偏好时间)或过度就业(实际工作时间大于个体偏好时间)对雇员工作和生活主观满意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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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回顾:就业不足与过度就业

兼职工作往往与就业不足联系在一起,部分研究得出兼职工作与工作满意度低、抑郁水平高等负面结果相关,也有研究表明其影响并不显著,还有学者指出就业不足的人往往是喜欢自己的工作的人,可能带来更高的工作满意度。

尽管在许多发达国家(尤其是澳大利亚、英国和北欧),兼职工作已成为劳动力市场的普遍特征,但也有越来越多的员工报告工作时间远远超过了以往水平。这种趋势在澳大利亚、新西兰、英国和美国等都有体现,并且关于工作时间延长的影响的研究也在增加。延长工作时间会增加疲劳水平、减少休息时间、诱发不健康行为(例如吸烟、饮食不良和缺乏运动)等假设一一被提出。Friedland和Price(2003)分析了过度就业和就业不足对满意度的影响发现,对就业过度样本,唯一发现显著负相关关系的就是工作满意度。在其他三个结果指标(生活满意度、抑郁症状和自尊心)中,过度就业的情况要好于恰好就业的对照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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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及研究方法

本文使用澳大利亚家庭收入和劳动动态(HILDA)调查的面板数据,该数据包含了首选工作时间的信息,能够据此确定样本就业不足(首选工作时间超过通常工作的时间)或就业过度(实际工作时间超过首选工作时间)变量。使用面板数据,更好地控制未观察到的样本异质性。

在此分析中使用了两个结果变量,分别衡量对工作和生活的满意度。两者都是从对单个项目的评分(0到10分)构建而成的,得分为0的标记为“完全不满意”,得分为10的标记为“完全满意”。实际工作时间基于所有工作每周工作的小时数,包括所有带薪或无薪加班。如果受访者表示每周的工作小时数有所不同,则要求他们提供在四周内每周平均工作的小时数。然后向受访者询问了其首选工作时间。根据数据描述统计结果,实际工作时间与个体偏好不匹配率还是较高的:约30%的男性就业过度,而15%就业不足,对女性而言,分别为25%和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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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计结果

报告工时不匹配样本的平均满意度通常较低,匹配和不匹配的工人之间的工作满意度得分的平均差距约为0.7-0.8分。从回归结果看,就业不足和过度就业都会带来工作和生活满意度显著下降。分性别结果显示,对女性而言,在工作时间满足自己偏好的情况下,实际的工作小时数通常无关紧要。女性因过度劳累而对工作满意度造成的惩罚要比男性大。然而,女性对生活满意度的影响比男性要小。

平均而言,过度就业者之间的不匹配程度要稍大于就业不足者之间的不匹配程度。就业过度的男性平均不匹配时间差(实际工作时间-首选工作时间)为14.3小时,而就业不足的男性平均不匹配时间差(首选工作时间-实际工作时间)为11.9小时。对于女性,对应数字分别为13.0和11.4小时。但是,就生活满意度而言,过度就业所产生的负面影响要比就业不足所造成的负面影响大得多,但从绝对意义上讲,这些影响的规模仍然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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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 论

研究表明,自我报告的工作满意度和自我报告的生活不满意度得分都不会随工作时间的长短发生显著变化,而与个体工作时间偏好有关。相对较短的工作时间和较长的工作时间通常分别与就业不足和过度就业有关,在这种情况下,雇员满意度下降,且过度就业的影响要大于就业不足的影响。

本文的结果与先前研究Barnett(1998)的结论完全吻合,即过长或过短工作时间本身都不与低水平的工作或生活满意度有关。相反,这种关系是由工作时间偏好来调节的,这说明工作时间过长可以有意义地视为不希望过度劳累,而工作时间过短则表示希望得到更多的工作机会。工作时间过长和过短对工作满意度的影响相当。

最后作者指出,本文的结果与公共政策对工作时间的“一揽子限制”不一致。实际上,这样的限制可能会在喜欢长时间工作的大量人群(主要是男性)中造成工作时间不匹配,并因此降低工作和生活满意度。相反,本文的结果与雇主为提供灵活的工作安排(例如减少工时选择)以及公共政策制定者向雇员提供根据业务需求灵活地安排工作的权利而做出的努力一致。这些努力有望降低工作时间不匹配的程度,从而改善员工的工作和生活满意度。

文献来源:

Mark, Wooden, Diana, Warren, Robert, & Drago. (2009). Working time mismatch and subjective well-being. British Journal of Industrial Rel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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