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保军:再论作为“中介”的新闻
2020-10-16 01:3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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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微信公众号 新闻记者 

作为“中介”的新闻,在沟通人与事实世界最新变动情况、勾连人与人之关系,以及展开精神交往、实践交往、生活交往中,具有特有的地位和独特的中介价值;但是,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在各种因素的制约影响下,作为“中介”的新闻,以符号表征方式简化了事实世界,也在以不同方式遮蔽事实世界、扭曲事实世界,从而在某种程度上阻碍了人与事实世界最新变动情况的有效沟通,也影响了人与人之间以新闻方式的有效交流。事实上,新闻是解蔽、遮蔽中的矛盾性中介存在。因而,要想比较全面地认识新闻的中介性或中介地位与作用,就既要认识新闻作为中介的解蔽敞开作用,也要揭示新闻作为中介的遮蔽扭曲效应。这当然不仅仅是个理论认知问题,同时具有重要的现实启示意义。

在《论作为“中介”的新闻》一文中(杨保军,2020a),我从“人与新闻的关系”这一新闻学的总问题出发,以突出强调新闻的“中介性”为基本立场,主要从正面意义上讨论了“新闻”的“中介”地位与作用,认为新闻是沟通人与事实世界最新变动情况的中介,新闻是勾连人与人之关系(主体间)的中介,并进一步指出新闻是人展开精神交往、实践交往、生活交往的中介。这些讨论从总体上揭示了作为文本的新闻(news)在“中介化”联系中的正面价值,显示了新闻在中介化过程中的“解蔽”、“敞开”、“沟通”作用,也在一定意义上弥补了过往以还原主义方式揭示新闻本质的不足(杨保军,2020a)。然而,作为“中介”的新闻,也有其“负面”的效应,有其“遮蔽”、“扭曲”甚至“阻碍”人与事实世界、人与人实质沟通的作用。对此,必须有清醒的认识,这样我们才能比较全面地认知新闻的中介性。本文就是在前文的基础上做出的“另一半”阐释。

一、作为中介的新闻简化了事实世界

作为中介的新闻,是指传播态的新闻。传播态的新闻,是主体反映、呈现、构建事实世界最新变动情况的文本化形式。这样的文本形式,不仅在具体报道中简化了具体事实,更会在整体上简化对事实世界的呈现,塑造出不同于现实世界变动情况的新闻图景。

新闻是人们看世界的方式之一,也为人们看世界设定了一种特殊框架,美国学者塔奇曼说,“新闻是人们了解世界的窗口”,“其功能就是告诉我们想知道、需要知道以及应该知道的消息”,“窗口展示的视野取决于窗口的大小、窗格的多少、窗玻璃的明暗以及窗户的朝向是迎着街面还是对着后院。这个视野还取决于视点的位置……”(盖伊·塔奇曼,2008:30)。显然,不管新闻这个框架如何,也不管人们如何利用这个框架看世界,只要是框架,就意味着透过它,人们只能看到“框定”的部分,只能看到能够看到的、愿意看到的部分。因而,在结果形态上,新闻,作为一种表征事实世界变动情况的符号形式、文本形式,必然简化事实世界。

首先,从新闻本性上说,新闻作为认识事实世界、反映呈现事实世界的一种特定方式,必然简化事实世界。新闻认识历来关注有新意的事实,这是朴素的常识。现代新闻业、新闻观念及其相应新闻生产方式诞生以来,职业新闻业更是以专业眼光专注于事实世界中的新闻事实,专注于具体事实具有新闻价值的部分。“后新闻业时代”开启以来(杨保军,2019:21-28),尽管出现了相对传统新闻业时代的所谓新闻“泛化”现象,但从总体上看,新闻认识偏向的、偏爱的依然是具有新闻价值的非常态事实。具体一点说,即使在“泛化”现象中,新闻认识仍然偏向的是新闻事实,只是与传统新闻业时代相比,大大扩展了新闻事实的范围,不再限于比较严肃的政治、经济、技术、军事、外交等领域中发生的新闻事实,而是把目光投向了更为广阔的自然世界和社会领域,即在新闻“泛化”现象中,新闻认识开始更多关注自然、社会中有趣味的事实,更多关注日常生活世界中有意味的事实。顺便可以指出的是,这种新闻泛化现象中蕴含的新闻价值观念确实冲击甚至冲淡了传统新闻价值观念,引发了一些新闻琐碎化、无聊化的问题,使一些重要的事关公共利益的重要新闻得不到足够的关注,但新闻走向或进一步“下沉”到日常生活世界的大方向是合理的,新闻只有关注上下左右整体事实世界的最新变动情况,才有可能产生更大、更多的新闻价值、新闻效应和社会意义。事实上,社会大众不会真正忽视那些与他们共同利益高度相关的新闻事实,除非有什么原因阻碍了他们的视线。尽管在历史变迁中新闻认识的范围越来越广泛,但新闻认识偏向新闻事实这一总体性质并未改变,这既是新闻认识的本分,也是其天职。新闻以自身特有的方式,简化对事实世界现实、现时变动情况的反映、呈现是合法的、正当的,人们不应期望新闻承担它不能承担的责任。

其次,媒介技术的加速度发展,并没有改变新闻简化事实世界的基本性质。随着媒介技术的演进,媒介形式越来越多,传统新闻业时代的媒介结构已经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新旧媒介的融合,互联网、物联网及贯穿其中的人联网的一体化,正在形成前所未有的新媒介时代的“全联网”。这意味着人类反映呈现事实世界的能力越来越强,但新闻作为一种反映呈现事实世界的方式方法,它对现实、现时世界最新变动情况的反映呈现依然是有限的,人们看到,不管媒介技术如何日新月异、层出不穷,新闻从根本上关注的依然主要是新闻事实,而不是现实、现时世界中的所有事实。也就是说,尽管媒介组织机构越来越多,媒介平台越来越多,媒介形态越来越多,新闻生产传播方式越来越多,具体的新闻样式越来越多,但所有这些“越来越多”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新闻以反映呈现新闻事实为主这一根本局面,也不可能改变这样的局面。因而,即使技术变革高歌猛进,即使“万物皆媒”的口号响彻云霄,并不能改变新闻主要关注新闻事实、简化事实世界的“宿命”。作为文本的新闻,相对这个复杂的、不断变动的事实世界而言,还是相当简单的符号世界。

再次,互联网革命造成的新闻传播主体结构变化,并没有改变新闻简化事实世界的基本格局。人们看到,互联网革命造成的新兴媒介环境,不仅改变了传统新闻业时代的媒介结构方式,开启了“后新闻业时代”,它还把所有社会主体甚至是每个人都“造就”成了可能的记者或者新闻行为主体,从而造就了全新的新闻传播主体构成方式(杨保军,2013),创造了一个“群体传播时代”(隋岩,2018)。但是,尽管人们可以把所有社会主体设想为新闻传播主体,可以把所有人都想象为记者,想象为有新闻耳、新闻鼻、新闻口的人,想象为有“新闻欲望”的人,甚至可以把“人机交互结构体”认定为新的新闻生产传播主体结构形式,把智能媒介设定为新闻生产传播的“拟主体”形式(程明,赵静宜,2020),但事实上并不是所有人都有反映、呈现、报道新闻的兴趣与愿望,进一步说,并不是所有人都有反映、呈现新闻事实的素养和能力、环境和条件,更不要说人机结构形式、拟主体形式,更是没有主动的新闻生产欲望,因而,即使在新闻事实范围内,也只有部分事实能够得到呈现。如此看来,社会的整体演进,媒介技术的不断进步,可以造成新闻生产传播主体的革命性变革,但这并不能改变新闻传播主体反映、呈现现实、现时事实世界变动情况的有限性。与传统新闻业时代相比,在“后新闻业时代”开启后,至多是造就了越来越多的新闻生产传播主体、拟主体或人机结构的“混合主体”形式,但并没有从性质上改变新闻简化反映呈现事实世界最新变动情况这一根本局面。这就是说,不管生产传播主体结构如何变化,即不管是职业新闻主体为主,还是融合新闻主体(职业主体与非职业新闻主体融合共在)为主,甚或是将来可能的人机结构主体形式、拟主体形式为主,都改变不了新闻必然简化事实世界的性质。

最后,传播态新闻,作为中介化事实世界的一种特定文本方式,是一种关系性的存在,是客体(新闻事实)主体化的选择性产物,只能通过简化事实世界的方式才能实现。可以说,中介化就意味着简化,即使有针对个别事实的复杂化现象,也改变不了整体结构意义上的简化格局。从总体上看,新闻反映呈现事实世界的过程,是一个主体选择的过程,是新闻传播主体在事实世界中选择新闻事实的过程,选择新闻生产传播方式的过程,选择新闻传播立场倾向的过程,选择新闻收受主体的过程。选择就是取舍,取舍就是简化。从微观上看,具体新闻对任何一件具体新闻事实的反映呈现,都不可能也无必要做到事无巨细、面面俱到,按照新闻价值标准或其他各种可能标准取舍事实信息是必然的。一览无余的新闻是不存在的,这其中当然不只是价值取向的约束限制问题,还有认识能力、环境条件、技术手段等等的影响,一言以蔽之,简化不可避免,简化自然而然。

二、作为中介的新闻遮蔽了事实世界

传播态新闻,是一种居于事实世界与社会主体感知、认识之间的中介化存在,是一个由新闻文本构成的文本世界,是由各种新闻符号构成的符号世界,是由一定社会主体通过一定新闻技术反映、呈现、构建出来的主观化世界,自然也是一个特殊的意义世界。如此等等,都意味着,新闻不仅在去蔽或解蔽中向人们敞开了事实世界的变动情况,显露了事实世界的真实面目,揭示了事实世界变动中蕴含的可能意义,同时也意味着新闻可能遮蔽、掩盖、扭曲事实世界的真相。新闻的遮蔽是必然的,就像新闻的解蔽、敞开也是必然的一样,新闻就是解蔽、遮蔽中的矛盾存在,因此,我们必须全面认识新闻的中介性。

其一,新闻认识反映呈现事实世界的简化本性,意味着新闻对事实世界的必然遮蔽。新闻反映呈现的是事实世界中的部分事实,是新闻视野中相对无数事实的少量事实,因而,它不可能不遮蔽事实世界。

我在《新闻事实论》中曾说,新闻事实是事实世界中的“非常态”事实,是信息处于“激发态”的事实(杨保军,2001:15-19),这样的事实只是事实世界中的“微量元素”,是事实世界中的“高能粒子”,闪耀于平淡的事实世界之中,放射着夺目的光芒,“总是凝结着事实世界的跳跃处和兴奋点,犹如江河的交汇处”,但“新闻事实不是事实世界的全部”,只是部分(杨保军,2001:196)。作为事实世界中的部分事实、少量事实,无论它们多么重要、显著、非同寻常,都不能必然代表全体和无限。因而,当新闻传播显露或突出了部分事实、少数事实,也就遮蔽了另一些事实,甚至是遮蔽了更多的事实。而且,现实中还存在这样的可能,新闻认识越是倾力于这些非常态的新闻事实,就越有可能更加片面地反映、呈现事实世界,从而更加严重地遮蔽事实世界的整体面目。新闻的整体真实并不是事实世界的整体真实,仅仅是新闻范围内可能实现的整体真实(杨保军,2020b),对此,人们必须有清醒的认识。

对社会大众来说,会更加关注新闻呈现出来的事实,忽视那些作为背景、底色的其他事实。但这是新闻反映、呈现事实世界过程中不可避免的现象,新闻认识、新闻传播关注新闻事实、忽视或无法顾及非新闻事实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因而,我们才说,新闻对事实世界的遮蔽是必然的。这就需要人们理解新闻认识、新闻传播的特征,要始终明白,我们通过传播态新闻看到的事实、看到的事实世界仅仅是一定事实或整体事实世界的有限部分,仅仅是事实世界的有限图景。事实是风景,新闻不过是风景照或风景画。新闻之美,并不一定是事实之美;新闻之丑,也并不必然是事实之丑。

其二,新闻中介化的主体性,从根本上决定了新闻对事实世界的反映、呈现,避免不了“无意”与“有意”的遮蔽甚或扭曲,这才是新闻作为中介产生遮蔽现象、遮蔽效应中的关键问题。

如上所言,新闻认识事实世界的特殊性,从根本上决定了新闻作为中介具有遮蔽事实世界的必然性或客观性,这是任何新闻活动主体都不可改变的事实,即新闻对事实世界的遮蔽不会以谁愿意遮蔽或谁不愿意遮蔽而改变。透过具体新闻文本,人们很难认识到绝对周全的具体事实真相,透过由无数具体新闻文本编织而成的新闻图景、新闻符号世界,人们很难认识到一个周全真实的新闻事实世界,更不要说完整的事实世界。

尽管新闻本源有其客观性,但处于传播态的新闻是主体的认识产物。如此产物直接受到新闻生产传播主体因素及其所在环境的各种可能因素作用和影响。主体认识能力的有限性、工作环境的制约性,可能会造成一些无意的新闻遮蔽现象,对此,我们不做过多讨论。

有意遮蔽是新闻遮蔽中最为复杂的问题,需要展开相对比较细致的分析。第一,所有参与新闻活动的主体(包括新闻信源主体、对象主体、传播主体、控制主体、收受主体、影响主体)(杨保军,2016:17-43)特别是新闻生产传播主体,都会运用新闻满足自身的需要、实现自己的利益、追求自己的目标。当他们把新闻作为中介手段时,新闻就不仅是解蔽、敞开事实的形式,也同时成为遮蔽事实的方式。

第二,宏观上,一定社会的新闻业(传播主体的业态体现),可以通过不同层级的新闻制度设计、方针路线制定、政策纪律规范等,约束限制新闻报道的范围,规定引导新闻报道侧重的事实面相,这就从整体上遮蔽了范围之外的新闻事实,遗漏了侧重之外的新闻事实。因而,从原则上说,人们通过新闻图景看到的事实世界几乎总是一个传播主体想让你看到的图景,也几乎总是一个片面的图景,或者说是以某一面或某几面为主的图景,进一步说,则可能是用一些面相遮蔽了另一些面相的图景。

第三,微观上,也就是在具体的新闻呈现中,新闻生产传播主体遮蔽事实世界最新变动情况的方式手段多种多样、五花八门。宏观的遮蔽自有宏观的根源与方式,但同时要通过微观的具体方式方法、手段措施、技术技巧来实现。新闻遮蔽的总方式就是新闻选择,新闻选择的关键是传播主体运用自己认可的新闻标准对事实的尺度衡量、过滤剪裁。新闻把关、议程设置、框架构建,本质上都是新闻选择的方式,体现为过滤事实、“聚光”事实,有些事实留下了、照亮了,有些事实滤掉了、暗淡了。更多的遮蔽操作手段则不怎么光彩,膨化放大一部分事实(要素、片段、环节、事项),遗漏缩小另一部分事实,甚至让新闻事实扭曲变形、颠倒黑白、面目全非。最极端的情况是造谣生事,尽管极端,却并不少见,不要说非职业新闻传播者,就是一些职业新闻传播机构,也存在故意造谣和捏造事实的情况,如此极端新闻行为,在效应上当然会遮蔽和影响人们对事实世界真实面目的认知。遮蔽当然不限于事实选择、内容确定,而是存在于所有新闻活动环节的方式方法之中。

其三,新闻中介化过程的技术运用,使当今环境中的新闻具有了更为“高级”“隐蔽”的遮蔽性。技术不仅是“打开”事实世界的手段,媒介技术不仅是“显现”事实世界的方式,它们也在打开、显现的同时遮蔽了它们打不开的事实面目、显现不了的事实景象。同时,即使在打开事实真相的过程中,它们同样也会在某些情况下扭曲事实的真实面目。

首先,技术能力是有限度的。技术能力,本质上是人的能力,技术是人的技术,技术是人的本质的对象化、是人性能力的体现(杨保军,2018),而人作为主体的知情意能力、实践能力都是有限的,这从根本上决定了对各种技术的神化、乌托邦化都是值得怀疑的。媒介技术一路走来,不断开辟出新闻生产传播的新景象,但是,我们必须看到,每一种媒介技术都有自身的能力范围,都不可能完美呈现事实真相,都受制于自身不可避免的缺陷而遮蔽对事实对象的全面反映。新闻图片呈现的只是摄影范围的景象,传感器新闻只能感应一定范围的情况,大数据新闻呈现的也只是一些维度内的数据关系……没有全知全能的人类,不可能有全知全能的技术,技术造就的万物皆媒、万众皆媒,并不意味着新闻可以照亮这个事实世界。

其次,技术蕴含着主体的价值取向。技术并不是纯粹的中性化工具(吴致远,2013)。如果把技术属性彻底自然化(即看成类似自然物的存在)、中性化,就会否认技术在价值取向上的遮蔽作用。“各种各样的技术里面都包含了利益指向、利益的倾向。任何一种新技术出来了,我们都可以而且应该问一个问题:谁会受益,谁会受到损失”(吴国盛,2016:93)。技术是具有主体意向性的技术,是主体意志控制下创造的技术,更是主体价值取向下运用的技术。因而,相关技术支持下的大数据新闻、游戏新闻、VR/AR新闻、传感器新闻、人机交互新闻(包括各种平台的分发新闻)等,都像传统新闻样式、形态一样,具有或明或暗的价值取向。所有这些新闻的终极主体依然是人,而不会是所谓冷静客观的机器(智能机器),所谓这些在先进技术支持下的新闻依然是通过其“主人”的眼睛看世界,而不是它们完全、纯粹自主地看世界。因而,“主人”若想遮蔽掉一些东西,技术机器即使看到了,也会被巧妙地“遗漏”掉。

再次,技术一经创造,一旦成为技术产品,便成为相对独立的存在,便有了自身的逻辑(技术逻辑)。因而,技术及技术产品只要投入使用,就能够对主体的行为构成一定的约束和限制。“一般来说,在短时期内技术是可选择的,在长时期内则是不可选择的;从局部来看技术是可选择的,从整体来看则是不可选择的。这是由于技术发展具有相对的‘自主性’,技术的积累、创新、演进是一个长期的客观过程,具有自身特殊的内在逻辑机制,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人们只能在现有的技术手段水平上从事技术活动,而不能超越技术发展的历史阶段”(吴致远,2013)。这意味着,当下所有新闻活动都会受到现有技术环境、媒介技术环境的限制和影响,人们只能看到现有媒介技术水平能够表征的事实世界,不可能看到现有媒介技术水平不能表征的事实世界。进一步说,我们还必须清醒地意识到,任何技术都有自身的缺陷,媒介技术也不例外,总是蕴藏着可能的风险,潜藏着可能的事故;而且,不断进步的技术存在着不断“进步”的缺陷和不断“升级”的风险,也会制造出各种可能的不断复杂化和难以解决的“事故”。顺便说一句,人类有能力制造出自己没有能力解决的问题,这很可能是人类陷入荒谬境地的重要原因,也同样是人类面临的最大困境。因而,越来越技术化的新闻,也会陷入技术自身的风险之中,造成诸多的“新闻事故”,遮蔽真实世界的正常反映和呈现;人们看到的碎片化新闻传播,感受到的“后真相”情绪失控,更不要说屡见不鲜的网络水军、网络炒作、机器自动发帖等,它们不只是主体的素质品性问题,也无不体现着媒介技术优势内含的缺陷和风险。因此,我们在欢呼不断升级进步的媒介技术为我们敞开了事实世界的同时,也不要忽视它本性上的遮蔽效应。

三、作为中介的新闻阻碍了人们的沟通

新闻是人际间、主体间互动、沟通、交流的基本中介之一,并且在当今媒介化社会或互联网社会的崛起中成为越来越重要的中介。因而,当作为中介的新闻简化了事实世界,在某种程度上遮蔽了事实世界、形成了新闻遮蔽时,那就自然会在某种程度上阻碍人们之间的有效沟通或交流。

第一,新闻遮蔽,影响或阻碍了人们之间的相互了解和理解。人与新闻的关系是新闻活动的总体性关系。新闻是人的新闻,它不仅在反映人与事实世界最新变动情况的关系,也在反映人与人之间最新变动情况的关系,这两者之间是统一的,因为事实世界是属于人的世界,人是事实世界之中的人。当新闻作为中介在某种程度上不管是遮蔽了具体的事实真相,还是遮蔽了一定社会范围新闻真实的整体面貌,甚或是在一定程度上遮蔽了人类意义上的世界景象,那影响的就不只是人们对现实世界最新变动情况的真实了解,自然会延伸影响到不同主体间的相互理解。遮蔽中的了解只能是片面的了解,必然不是全面、透明的了解,因而,误会、误解、曲解也就在所难免。

了解相互真实情况,是主体间相互理解的基础条件,为人们提供这个基础条件的信息方式不限于新闻,但新闻是了解最新真实变动情况的主要方式。尤其是在当今互联网社会正在崛起的大背景下,(所有社会主体(包括组织主体、一般群体和个体)几乎都已成为互联网上互联互通的节点化存在,甚至一些智能媒介也已成为互联网上具有相对独立性的节点性存在物,事实世界中各种有意义的变动情况都有可能通过专业的(职业新闻的)或非专业(非职业新闻的)的新闻方式得到及时、实时、全时的反映和呈现。然而,反映呈现中有意或无意的信息遮蔽、新闻遮蔽,就像是在人们之间置放了由毛玻璃建造的高墙一样,相互之间只能影影绰绰地看到对方,这自然会影响不同主体间的相互了解和理解。

第二,新闻遮蔽,不只是影响人际间、主体间通过新闻方式的相互了解和理解,还会进一步成为人际间、主体间沟通的信息障碍,浪费人们的时间和精力、财力和物力,也会进而影响人际间、主体间的正常认知关系、情感关系和利益关系。在一些特殊情境中,不管是政治因素、经济因素抑或是其他因素造成的新闻遮蔽,都会在相关主体间形成理解的障碍;如果新闻信源主体(包括报道对象主体)、传播主体、控制主体、影响主体为了自身的某种利益,通过政治、经济、专业手段或其他什么手段等控制、干扰一些新闻信息的正常传播,扭曲一些事实信息的本来面目,那就有可能激起社会大众的不满,引发不同主体间的话语纠缠、较量。新闻遮蔽甚至会造成人际间、主体间的无效交流、虚假沟通。

如果新闻遮蔽是宏观性的,即一定时空范围内的新闻图景在整体上是不符合时空新闻实际的,那从逻辑上说,人们就生活在相对虚假的新闻符号世界之中;而在如此符号世界中的新闻沟通交流,就不只是所谓的虚拟交流、虚拟沟通了,而实实在在地成了具有虚假意义的沟通交流,人们通过新闻沟通构建的人际间、主体间关系实质上也可能成为具有虚假意义的关系。一言以蔽之,新闻遮蔽有可能造成人际间、主体间的无效交流、虚假沟通。当然,我们需要进一步明白,这不只是逻辑上的可能,也有某种程度上的现实可能性,原因是,尽管现实中的人际间、主体间沟通交流不限于新闻方式、渠道,但新闻交流又确实是一种基本的交流方式,并且是越来越重要而普遍的交流方式。对于普通社会大众来说,很可能主要通过新闻方式来了解周围环境的最新变动,通过新闻方式来获知周遭他人的最新情况,如果新闻遮蔽是宏观性的,那就等于阻碍了其对环境与他人的真实交流。比如,通过“妖魔化新闻”,就不可能理解一个真实全面的对象,而以如此新闻为基础的沟通交流就难以达成真实、真诚的沟通和交流。在如此情况下,新闻不仅没有起到正常的中介化沟通作用,反而成了阻隔主体间沟通交流的障碍。

在具体层面上,由新闻遮蔽造成的虚假沟通可能更好理解。一般的失实新闻,可能会造成一些新闻要素、部分、片段、环节、事项的遮蔽,从而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人们的正常交流和沟通。新闻遮蔽的极端情形就是虚假新闻的生产传播。在虚假新闻被识破之前,如果人们误以为真,并以其为中介展开表达(如基于新闻报道的评论)、理解、交流、沟通,尽管也是一种表达、理解、沟通和交流,但至少在形式上是建立在虚假信息上的表达、理解、沟通和交流。也许,我们不能贸然说这样的表达、理解、沟通和交流毫无意义,但建立在新闻遮蔽上的如此新闻交流总是具有虚假性和扭曲性,总会让人们感到上了当、受了骗,影响了人际间、主体间真实的交流、有意义的沟通。

第三,新闻遮蔽,造成的不只是主体间的误解,不只是阻碍了主体间的正常沟通交流,严重的时候,新闻遮蔽会进一步升级成为主体之间(群体之间、个人之间)矛盾、冲突的激发因素、根源性因素。新闻活动,说到底是人的活动,直接表现为人与人之间以新闻信息为内容的交流活动,不管传播技术如何发达,媒介形态如何丰富,交流手段如何先进,都改变不了新闻活动的这一基本内核。因而,如果这样的内容不仅没有发挥解蔽真相、敞开真相的作用,反而成了遮蔽真相、扭曲真相的“异物”,那至少在现象上,作为中介的新闻就完全有可能成为引发各种矛盾的问题之源。

新闻来源于事实,但作为中介的、传播态的新闻乃是人的产物,是所有新闻活动主体间相互合作、博弈、矛盾、斗争的产物,无疑,新闻背后的关系,本质上都是人与人的关系、主体与主体的关系,事关不同主体间各种可能的认知、情感、利益关系。作为中介的新闻一旦出了问题,人们必然会深究新闻背后的主体及其关系。如果生产传播主体处理不好这些关系,作为中介的新闻自然就会成为引发主体间矛盾、冲突的导火索,这在当今越来越复杂的媒介环境中表现得尤为明显。我们看到,新闻领域越来越成为不同主体间矛盾冲突的前沿阵地,新闻越来越成为不同主体间“短兵相接”的手段。

在现实社会中,人们不难发现,从国际到国内,从群体到个体关系,不仅新闻本身会成为不同主体间相互博弈、争斗、攻击的话语武器(表现为新闻话语权的争夺),而且不同主体会通过对“真相”的构建、塑造、遮蔽,对事实的扭曲甚至虚假新闻的制造,追求各自的相对优势地位或更大的实质利益。人们常常看到,新闻不再是比较纯粹的新闻,而是变形成了宣传、公关、广告、制造舆论甚或捏造事实、造谣传谣的手段,在这一系列的新闻扭曲变形中,新闻成了遮蔽真相的新闻,新闻不再是应该的自身,失去了新闻的本体功能、本原价值(杨保军,2020c)。由此,新闻不仅是批判的武器,甚至激发了武器的批判,新闻成了一些人间悲剧的导演。

四、余论

对新闻中介性的反思批判分析,目的在于更全面、更真实地认识和理解新闻,这样的态度与眼光,有利于我们认知现实社会中真实的新闻,也有益于提升我们的媒介素养和新闻素养。揭示新闻作为中介的遮蔽功能和效应,是为了避免、减少这种遮蔽,是为了更好实现新闻去蔽、解蔽、敞开或揭示、反映、呈现的功能。

新闻是解蔽、遮蔽中的矛盾存在,是反映呈现、建构塑造中的统一存在,需要多维视野、多种角度中的认知和把握。作为中介的新闻,其遮蔽性是难以彻底避免、消除的,有些遮蔽甚至是应该的。因而,在新闻范围内,怎样的遮蔽是正当的、合理的,怎样的遮蔽是不合理的、不应该的,其中的界限(法律的、政策的、伦理的等)在哪里,这才是讨论作为“中介”的新闻中的真正难题,对此,我将另文专论。

进一步说,作为认识事实世界的一种特殊方式,人们总是期望新闻能够更多地发挥正面作用,呈现、敞开一个真实的新闻事实世界,甚至是一个比较全面的事实世界、生活世界,因而,对于人们来说,可能更想知道的是造成新闻遮蔽的原因,本文事实上已经做了一些分析,但深入系统的分析,还需专门展开,而基于遮蔽原因的对策研究,本文更少关涉,所有这些问题,都是本文自然延伸出来的问题,都需要逐步展开更加细致、深入、系统的探讨。

(杨保军:《再论作为“中介”的新闻》,2020年第8期,微信发布系节选,学术引用请务必参考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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