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柯访谈 | 伦理学的谱系学结构
2020-11-14 11: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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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实践与文本

编者注:本文原文是英文,题为:On the Genealogy of Ethics: An Overview of Work in Progress;1983年4月份福柯在美国加州大学贝克莱分校开课期间,保罗.拉比诺等对其进行了一系列访谈,本文即根据这些访谈加工而成,每一部分均保留了原初访谈形式。访谈相关内容,可参佘碧平译《性经验史》(上海世纪2002年第1版)及《主体解释学》(上海人民2005年版)。此文中我们将 “self / the self”统译为“自身”;将“sexuality”译为“性”本部访谈对理解晚期福柯思想重构至关重要!原文译成中文长达三万字。

福柯论伦理学的谱系学结构

米歇尔·福柯

Q

《性史》第一卷接下来的两卷,《快感的享用》与《肉身的忏悔》,与你谱系学规划结构怎样合拍?

福柯:谱系学的三区域是可能的。首先,一种关于我们自身的历史本体论(historical ontology of ourselves)关涉的是通过这种历史本体论将我们自身建构为知识主体(subjects of knowledge)的真相(truth);其次,一种关于我们自身的历史本体论关涉的是通过这种历史本体论将我们自身建构为对他人起作用的主体(subjects acting on others)的权力域(a field of power);再次,一种历史本体论关涉的是通过这种历史本体论将我们自身建构为道德中介(moral agents)的伦理学(ethics)。因此,可能适用于谱系学的有以上三个坐标轴(three axes)。它们均当下在场(present),虽然在我的《疯癫与文明》(Madness and Civilization)(注:亦即《古典时代疯狂史》英译节略本——译者)里,三者一定程度上混杂在一起。《门诊的诞生》(The Birth of the Clinic)与《事物的秩序》(The Order of Things)(注:亦即福柯《词与物——人文科学考古学》英译本——译者)研究的是真相坐标轴(the truth axis);《纪律与惩罚》(Discipline and Punish)研究的是权力坐标轴(the power axis);《性史》研究的是伦理坐标轴(the ethical axis)。这部关于性的书一般框架是一部道德的历史(a history of morals)。我想,涉及道德史之处,通常我们必须区分德行(acts)与道德律(moral code)。德行(acts/conduites)是和被强加于人的道德律(moral code/preions)相关的人们的实在举止(the real behavior)。我认为我们必须在两种道德律之间作出区分:一种道德律决定哪一种行为(acts)被允许或被禁止,另一种则决定不同的可能发生的行为所具有的或肯定或否定的价值——除了你老婆之外,你不得与任何别的人有性关系,就是这种道德律的基本元素。而且,这种道德律(moral preions)尚有大多时候并非独立但我认为是非常重要的另外一个方面:你不得不拥有的与你自身的关系,对自身的关心(rapport à soi)这种我称之为伦理学的关系,决定着你是怎样被假设将建构自身为一个自身德行的道德主体(a moral subject)。这一对自身的伦理学关系(relationship to oneself)具有四个方面(aspects)。第一个方面回答这个问题:我自身或我的行动哪个方面或哪个部分与道德指导(moral conduct)相关?比如说,你能看到,通常,在我们的社会,我们自身与道德关系最密切的部分,我们主要的道德域就是我们的道德情感(feelings)。(只要你对你妻子具有良好的道德感,那么你就能在街上或其他任何地方款待一个女孩。)嗯,在康德主义者看来,很明显,动机(intention)比情感更重要;在基督教士眼里,更重要的是欲念(desire)——不过,这点我们可以讨论,因为在这方面,中世纪基督教士的看法与17世纪并不相同……

Q

那么,粗糙地说,对基督教而言是欲念(desire),对康德来说是目的(intention),对我们今天而言则是情感(feelings)?

福柯:不错,可以这么说。与伦理学判断相关的并非总是我们自身,或我们的行动的同一个部分。这些就是我称之为伦理学实体(the ethical substance/ substance éthique)样态。

Q

这一伦理学实体就好比是将要被伦理学充分研究的质料(material)?

福柯:不错,正是。而且,比如说,我在《快感的享用》中描述性快感(aphrodisia),是为了表明与希腊伦理学密切相关的这种性行为部分与邪念(concupiscence)和情欲(flesh)并不相同。对希腊人而言,伦理学实体是与快感和欲望连为一体的行为(acts)。而且它不同于情欲,不同于基督教士的情欲。性(sexuality)是第三类伦理学实体。

Q

情欲(flesh)与性(sexuality),二者伦理学区别何在?

福柯:我不能回答,因为那只有通过一种严格的探询方能加以分析。在我研究希腊人或希腊-罗马伦理学(Creco-Roman ethics)之前,我不能回答这个问题:希腊-罗马伦理学实体究竟是什么?现在我认为,通过分析他们借助性快感(aphrodisia)所传达的意蕴,我知道了这种实体是什么。对希腊人而言,当一位哲学家迷恋上了一个男孩,但并不碰(touch)他,他的行为举止(behavior)就有了伦理学价值。问题就在于:他碰了那个男孩没有?伦理学实体就在那里:与快感和欲望相连的行为(acts)。对奥古斯丁而言,很明显,当他回忆起他与他18岁结交的年轻朋友的关系时,困惑他的是,他对他那位朋友的那种欲望究竟是什么?因此你知道,在他那里,伦理学实体已经有了变化。伦理学关系的第二个方面,我称之为驯服样式(mode of subjection/mode d’assujettissement),亦即,人们被吁请或被激励去体认他们的道德义务(moral obligations)的方式。这种伦理学样式,比如说,是一部文本(a text)里所启示(revealed)的神圣律法(divine law)?是每一情况下对所有生命存在(living being)都同样适用的自然法则(natural law)与宇宙秩序(a cosmological order)?是一种理智规则(rational rule)?抑或是给与你的生存以尽可能最美妙的形式的努力?

Q

当你说到“理智的”(“rational”)时,你的意思是指那种伦理学样式是“科学的”(scientific)?

福柯:不。我是指康德主义的、普适性的。你能知道,比如说,在斯多嘎主义者那里,他们如何从一种生存美学的理念缓慢地过渡到这样的理念:我们不得不做那些事是因为我们是有理智的存在者(rational beings)——作为人类共同体的一员,我们不得不那样去做。举例说明:在伊索克拉底(Isocrates)那里,你会发现一种据说是由塞浦路斯统治者尼古拉(Nicocles)所提出的有趣话语。他这样解释他为何始终保持对他的王后的忠贞:“因为我是一国之君,而且,因为我作为号令者、统治者,我就必得表明我也能统治我自身(to rule myself)。”你不难发现,上面这种尼古拉式忠贞规则(rule)与“我必须对我妻子忠贞是因为我是一个人,一种有理智的存在”这种普适性的、斯多嘎主义公式(formulation)毫不相干。在前面的案例里,我对我妻子忠贞是因为:我是君王(the king)!而且你能知道尼古拉和斯多嘎主义者接受(丈夫必须对妻子忠贞)这同一道德规则的方式是迥然不同的。那就是我称之为伦理学的第二种样态——驯服样式(the mode d’assujettissement)——所要道说的。

Q

当这个君王说“因为我是君王”的时候,那就是美好生活的一种形式吗?

福柯:既是审美的,又是政治的,二者直接连接起来。因为假如我想让大家接受我为一个君王,我就必须拥有一种可以令我幸存(will survive me)的荣耀(glory),而且这种荣耀不能与审美价值脱节。因此,政治权力、荣耀、不朽(immortality)以及美好(beaty),所有这一切均在某一时刻被连为一体。那就是驯服样式,伦理学的第二方面。第三个方面回答的是:为了成为伦理学主体(ethical subjects),我们能够改变我们自身的途径是什么?

Q

也就是说,我们如何作用于这一伦理学实体?

福柯:不错。为了使我们的行为有节制,或者说或是为了破译我们是什么,或为了根除我们的欲望,或使用我们的性欲(sexual desire)以达到生儿育女繁衍后代这样的目的,要达到诸如此类的目标,我们要去做些什么?——所有这些旨在使我们的行为举止合乎伦理的关于我们自身的详尽说明均属于第三方面的伦理样态。为了忠于你的妻子,你能够对自身(to the self)做很多不同事情。伦理学的这第三个方面,我称之为自身塑造自身的能动活动(the self-forming activity/ pratique de soi),或者说是一种很宽泛意义上的禁欲/苦行主义(asceticism / l’ascétisme)。第四个方面:当我们以合乎道德的方式活动(behave in a moral way),我们所渴求的是哪一种存在(being)?比如说,我们将会成为纯粹的,或不朽的,或自由的,或我们自身的主人(masters of ourselves)诸如此类的存在吗?上述这些我称之为目的(the telos/ téléologie)。在我们称之为道德(morals)的事务里,存在着这种会产生预期效果的人们的行为举止(the effective behavior of people),存在着道德律,以及上述四个方面的这种对自身的关系(relationship to oneself with the above four aspects) 。

Q

其中每一个方面都是独立的吗?

福柯:四者之间既存在着相互关联又存在着某种独立性。比如说,你能非常清楚地理解,假如目标是存在的绝对纯净(an absolute purity of being),那么这种自身塑造的能动活动的技术(the type of technique of self-forming activity),这种你将会采用的苦行主义技术(the technique of asceticism),为何与你试图成为你自身行为举止的主人时候所采用的技术完全不同。在上述旨在成为纯粹的存在的第一种场合下,你倾向于一种破译的技术(deciphering technique),或纯净化技术(purification technique)。那么,假如我们现在将这种一般框架运用到异教(pagan)或早期基督教伦理学上面,我们将会说出些什么?首先,假如我们考察这些有关禁止与容许的戒律(code),你就会知道,至少在有关行为的哲学法典(philosophical code)里你会发现有三种主要的禁令(prohibitions)或法规(preions):一种是关于身体——亦即,你必须小心翼翼地对待你的性行为,因为它非常消耗生命,所以你必须尽可能地地少过性生活。第二,一旦你已婚,请不要与你妻子以外的任何人发生性关系。而且,关于男孩——请不要碰他。你能在柏拉图、伊索克拉底、希波克拉底、晚期斯多嘎主义等等那里发现这一禁律——在基督教里你也能发现它,甚至是在我们当今社会。因此,我认为你可以说这些道德律自身(the codes in themselves)并没有太多变化。发生变化的只是某些教规(interdictions);在基督教士那里,其中一些具体禁忌(the prohibitions)变得比希腊时期更加严苛更加精密。但主题不变。因此我认为在希腊社会、希腊伦理学、希腊道德之间以及基督教士们怎样看待自身(viewed themselves)方面所发生的巨大变化并非是在道德法规里(not in the code),而是在我称之为是一种针对自身的关系(the relation to oneself)的“伦理学”(“ethics”)方面。在《快感的享用》里,我通过这种道德律的三大苦行主题(the three austerity themes of the code)——健康、妻子或妇人/男孩,分析了上述针对自身关系的伦理学四个方面。

Q

是否可以公允地说,因为你认为道德法规是相对稳定的,所以你正在从事的并非道德的谱系学,而是一种伦理学的谱系学?

福柯:是的,我正在写作一种伦理学的谱系学(a genealogy of ethics)。 一种作为伦理学行为的主体(as a subject of ethical actions)的主体谱系学(the genealogy of the subject),或作为一个伦理学问题的欲望谱系学(the genealogy of desire)。因此,如果我们考察古典希腊哲学或医学中的伦理学,那么,这种伦理学的实体是什么?就是同时是行动、欲望与快感的aphrodisia (性快感)。驯服样式是什么?就是我们必须将我们的生存建构为一种美好生存;这种驯服样式是一种审美样式。你知道,我所努力展示的是:在古希腊伦理学里没有人被迫去以那样一种旨在忠于妻子、不碰男孩等等的方式行动。然而如果他们想要拥有一种美好生存,如果他们想要拥有一种好名声,如果他们想去统治别人,那么他们就不得不那样去做。因此,为了生存的美好或荣耀(for the beauty or glory of existence),他们自觉接受了这些道德义务(obligations)。这种抉择,这种审美抉择,这种他们决定去接受这种生存的抉择,就是驯服的样式。这种驯服样式是一种抉择,一种个人的抉择(personal choice)。在晚期斯多嘎主义那里,当他们开始说,“不错,因为你是人类一分子,所以你有义务那样做”,事情就起了变化。它不再是一个选择的问题;你不得不那样做是因为你是一个有理智的存在者。驯服样式发生变化。非常有趣的是,在基督教那里所制定的性方面的行为规范在整个宗教范围内被理所当然地正当化。强加于人的机制是宗教机制(religious institutions)。但这种义务形式是一种合法形式(a legal form)。在基督教界存在着一种宗教法的内部司法审判(the internal juridification of religious law) 。比如说,所有诡辩术实践(casuistic practice)都是一种典型的司法审判实践。

Q

启蒙运动以后,尽管宗教不再合乎时宜(drop out),然而司法审判却留存了下来?

福柯:不错,18世纪以后,那些规则的宗教框架消失,从那以后,医学或科学路径与一种司法框架之间就存在着至今悬而未决的竞争。

Q

你能将上述方面概括一下吗?

福柯:好的,对希腊人而言,伦理学实体(substance éthique)就是性快感(aphrodisia);驯服样式(mode d’assujettissement)是一种政治-审美抉择;苦行形式(form d’ascèse)是被使用的技艺(techne)——而且在那我们发现,比如说,这种关于身体的技艺,或作为界定你自身的丈夫角色的规章制度的家政学(economics as the rules),或作为在男童之爱等方面对自身实行的一种苦行的特定性情(the erotic)——目的(téléologie)就是要成为自己的主人。上述这些就是我在《快感的享用》前两章中所描述的情形。

译者精心制作部分笺注

1、福柯自称自己只不过是一个尼采哲学的“信徒”,但又是一个“新尼采主义者”。根本原因是:尼采所从事的是拷问“道德的谱系”,而福柯则致力于探掘“伦理学的谱系”。——道德离不开伦理学,然而伦理学不同于道德。对福柯而言,道德是一整套相对稳定的社会性具体行为规范与戒律,而伦理学则旨在解答自身对自身的关系。二者之间的渊源及分殊,因此不言而喻。

2、英文subjection是形容词/动词/名词“三位一体”的subject派生形式,有“征服、奴役”与“屈从、从属”相反两方面的含义;所对应的法文词assujettissement同样具有主动性“征服”与受动性“屈从”两种含义。福柯这里使用这一词所要表达的伦理学样式是:要想驯服他人,首先驯服自身;通过驯服自身,方能驯服他人。

3、 伊索克拉底(Isocrates),约前436-338,古希腊雄辩家,修辞学家。

4、此访谈后文中专门有一句说明:aphrodisia(性快感)同时兼有行动、欲望与快感三层含义。福柯在《性史》第二卷第一章第一节第一句话指出,aphrodisia一词与古希腊神话中丰饶之神、肉欲、爱与美之神阿芙罗狄特(Aphrodite)有亲缘关系:aphrodisia是Aphrodite的“作品和活动”。据拉鲁斯法汉词典(外研社2001年版,第96页),aphrodisiaque希腊语词源即Aphrodite。阿芙罗狄特是由大海浪花而生的宙斯之女,公元前5至4世纪古希腊哲学家开始指出她既司粗野肉欲,又司崇高爱情。荷马时代已被视为希腊女神;在古典时代艺术品中容光焕发,前4世纪开始常被描绘成裸体女人;罗马时代对她的崇拜与维纳斯崇拜结合在一起。

详参商务1985年版(前苏联)M.H.鲍特文尼克等编著《神话辞典》第13-15页相关条目。

5、综上所述,福柯所剖析的自身对自身的伦理学关系四个方面:(性快感)“伦理学实体”样式对应着亚氏“四因”的“质料因”,主体“驯服样式”对应“形式因”,自身塑造自身的能动性活动之“苦行”样式对应“动力因”,最后一种旨在成为美好、纯净、不朽与自由的生存则是伦理学“目的因”。

6、尼采《快乐的科学》第四卷第290条,开篇:“不可或缺的事。——赋予个性一种‘风格’,实在是伟大而稀有的艺术!”接着写道:“一个人综观自己天性中所有的长处及弱点,并做艺术性的规划,直至一切都显得很艺术和理性,甚至连弱点也引人入胜——一个人就是这样演练并运用这艺术。……每天都要付出辛劳;……那些有自己的准则,在强制和束缚中犹能享受快乐、闲雅的人,必将成为统治欲极盛的强人。……反之,那些憎恨风格束缚的人就是不能自制的人。……”最后:“只有一件事是不可或缺的:人必须对自己满意,否则就会落得个报复自己的下场,我们外人也会沦为他的牺牲品,总得忍受他那可憎的面目。可憎的面目使气氛变得忧郁、恶劣。”

参尼采《快乐的科学》黄明嘉译本,华师大2007年版,第275-276页。

7、爱比克泰德(Epictetus),约50-135,古罗马斯多嘎派哲人。

8、 纪德(André Gide),1869-1951,法国现当代文学大师,同性恋者。

9、福柯看重的是快感,而非欲望;德勒兹则恰恰相反。

10、生活艺术(techne tou biou),对应的英文即“art of life”,福柯晚期思想重要术语之一。

11、希波克拉底(Hippocrates),约公元前460-370,古希腊医生,被誉为西方医药学之父。

本文原文是英文,题为:On the Genealogy of Ethics: An Overview of Work in Progress;1983年4月份福柯在美国加州大学贝克莱分校开课期间,保罗.拉比诺等对其进行了一系列访谈,本文即根据这些访谈加工而成,每一部分均保留了原初访谈形式。访谈相关内容,可参佘碧平译《性经验史》(上海世纪2002年第1版)及《主体解释学》(上海人民2005年版)。此文中我们将 “self / the self”统译为“自身”;将“sexuality”译为“性”本部访谈对理解晚期福柯思想重构至关重要!原文译成中文长达三万字。耗费一周时间,基本完成译稿初稿。这里选登前两部分之部分内容,以飨诸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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